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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公布“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曾让许多人大吃一惊;昨日,记者从北京地税局获悉,北京也在酝酿加大对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目前正在对中介和卖房人勾结逃个税的现象进行调查。
记者从地税12366服务热线了解到,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03年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规定,个人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所得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地税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不畅是导致房屋转让征个税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地税局要根据房土局提供的卖房人的房屋交易价格原值作为计税依据,但房土局有时没有卖房人完整的资料,或者没有及时为地税局提供。
另外,一些房产中介公司还利用政策的漏洞,帮助卖房人逃个税。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人士曾向记者透露,“在帮助客户卖房时,我们不主张客户缴个税,而且通常有办法帮客户‘免’掉个税。”
北京地税人士表示,北京市地税局已经注意到以上现象,并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另外,北京地税局正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加大房屋转让个税征收力度的具体措施也将于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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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屋转让所得的20%计算缴纳。计算依据为转让二手房的收入减去二手房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王某出售一套二手房,售价为60000元,在卖房过程中按规定支付交易费等有关费用为2500元;王某当初购买该房屋共支付了38000元,则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8000-2500)×20%,即3900元。
来源: 北京现代商报 张培娟
(编辑: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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