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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产权属于业主
永泰园业委会主任吕世杰及其他业委会成员认为车库产权应属业主。
吕世杰表示,开发商一再声明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已经交了,那这土地出让金是单独交的还是和商品楼共同交的?业主需要开
业主认为,如果没有会所、车库等配套设施,房子能值多少钱?因此,作为小区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从没说过要无偿使用车库,而是要求开发商制订一个合理的价格,并将收益部分由全体业主(包括开发商)分享。
开发商:产权属于泰华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泰华集团副总经理张笑倩。她认为,泰华是地下车库的唯一产权人,因此有权决定车库的处理方式。
张笑倩说,永泰园小区地下车库由北京泰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03年3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泰华公司颁发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862号),预售内容包括了地下车库。此外,车库未计入小区住宅公摊面积,且有预售许可证和产权证。因此,永泰园的地下停车库产权应该归属泰华。
律师:产权归属存在难点
关于以上的两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他表示,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问题目前争议很大。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是开发商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独立产权,那么地下车库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出售也可以出租;其二,就是地下车库并没有办独立的产权,开发商也没有交土地出让金,那么车库的产权就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还存在争议,即业主所关心的,车位的建设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包含在房价里。这个问题比较难说清楚。
因此,现行法规采取了由当事人约定的方式。如果《预售许可证》注明车位单独出售,就表示按这个房价卖的房不包含车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就认可了车位的成本不包含在房价中了。因此,如果本案中《预售许可证》注明了车位单独出售,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就有权取得车位的产权。
利用人防层修建的车位就不同了。人防设施产权属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如果开发商不能有效证明房价中不包含人防设施的建设成本,人防层的使用权就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
此外,根据《物权法》(草案)中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也就是全体业主所共有。
目前,该小区在原销售车位基础上,增加出租经营模式。但业主认为出租的价格太高,无法接受。
记者了解到,就此事,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解,可是调解并未取得任何进展,开发商和业主目前仍处于僵持状态。
来源: 京华时报 赵丽萍
(编辑:刘捷) [图片说明1:因为车位争议,目前永泰园内车辆停放毫无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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