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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公布 并就术语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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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09:44更新 来源:中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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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27日刊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一)》,对一些不易理解的法律术语作出名词解释,以利于进一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
下文为《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自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来,各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积极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截至2005年7月26日
收集到的主要意见,整理成《各地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一)》,并对一些群众不易理解的法律术语作出名词解释,以利于进一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截至2005年7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6515条,其中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反映的意见6131条,群众来信反映的意见384条。现将新华网、人民网、中国人大网和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以及群众来信反映的主要意见简报如下:
一、总的看法
物权法草案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多数群众认为,物权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公布的草案内容涉及面广,贴近社会实际,体现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在保护物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内容都较现行法律的规定更加完善。同时,草案有针对性地对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规定,如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侵犯私有财产、征收拆迁、不动产统一登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居住权等。这些规定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充分表达了立法机关关注百姓生活、维护百姓权益的愿望,特别是草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纳入物权法加以调整,对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以现有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对各种合法财产一并保护,体现出国家决策机构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家认为,这是一部关系人(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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