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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消防设施不完善,着火后给消防部门的扑火造成很大困难。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消防监督处对该居民楼所属的物业公司和房管部经理分别罚款2000元。
2005年5月23日19时57分,海淀区复兴路30号楼3单元16层发生火灾。接警后,119指挥中心迅速调动3个消防中队,出动7部消防车赶赴现场组织灭火。当晚22时15分左右,大火被扑灭,并成功营救出2名被困群众。经海淀区消防监督处调查,火
“由于楼内消防设施简陋,对火灾扑救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这座楼未设专用消防电梯,消防队员只能步行往返于16层;楼内没有水泵结合器,消防员无法利用消防竖管和墙壁消火栓出水灭火;楼内虽设有消火栓,但与生活用水混用,没有专用的消防供水泵,只能依靠屋顶水箱的自然水压,而起火部位处于16层,水压严重不足,无法满足灭火要求,消防队员只能从16层垂直铺设水带形成进攻路线;楼内没有专门的消防电源,无法形成双路供电,切断电源后水泵和电梯都不能使用。
今年3月8日,海淀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民警对该楼进行安全检查时曾发现多处隐患。民警两次传唤该楼物业公司负责人,但其始终未到派出所。因此该楼隐患一直未得到解决。
近日,海淀消防监督处对这次火灾的相关责任者——北京房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了处理,认定该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海淀消防监督处对北京房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000元,对物业公司房管部经理罚款2000元。
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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