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雅虎房产 |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 ![]() |
![]() |
首 页 | ![]() |
新盘中心 | ![]() |
楼盘展示 | ![]() |
写 字 楼 | ![]() |
地产新闻 | ![]() |
置业宝典 | ![]() |
装扮我家 | ![]() |
港台传真 | ![]() |
业主论坛 | ![]() |
|
|
“我的财产,除了我之外,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妨害。”--“宪法里规定的与公民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人是国家、各级政府。民法里对权利的确认,比如说,对我的财产的所有权的确认,就意味着除了我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害。如果想使用我的东西,可以,但要跟我谈,通过交易来允许你使用。”
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这是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以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体现了“开门立法”的民
“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妨害我的财产”
“离开了物权我们是无法生活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尹飞一语中的。尹飞说:“这是因为,物权法调整的主要是权利人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支配权。这里的物,主要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即我们所能看得到摸得着的东西。换句话说,人们日常的衣食住行所依赖的这些物的归属都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可以说,离开了物权我们就无法生活。”
“我的财产,除了我之外,任何人都不能侵害和妨害。”——“宪法里规定的与公民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人是国家、各级政府,民法里对权利予以确认,比如说,对我的财产的所有权的确认,就意味着除了我之外,任何人都不可以侵害。如果想使用我的东西,可以,但要跟我谈,通过交易来允许你使用。《物权法》规范和调整的是物权人和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间的关系。”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人民的财产权利很难得到持久有效的制度性保障。秦汉以来,历代中国国家政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不受法律制度制约而随意剥夺个人财产的绝对权力。
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古代社会这种人民财产权利无法获得稳定、持久的法律制度保障的情形,就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权力捉弄财产”,很难刺激财富的创造。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在其《资本主义与21世纪》一书中,比较东西方市场(下一页)
|
|
|||||||||||||||||||||||||||||||||||||||||||||||||||||||||||||||||||||||||||||||||||||||||||||||||||||||||||||
|
全球阿里巴巴: 中国站 | 国际站 |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雅虎中国 Copyright © 2005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京ICP证000022号 关于雅虎 - 服务条款 - 隐私权政策 - 广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