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雅虎房产 |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 ![]() |
![]() |
首 页 | ![]() |
新盘中心 | ![]() |
楼盘展示 | ![]() |
写 字 楼 | ![]() |
地产新闻 | ![]() |
置业宝典 | ![]() |
装扮我家 | ![]() |
港台传真 | ![]() |
业主论坛 | ![]()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税改革澄清五大疑问核心提示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作了修改,并将于9月下旬举行专题立法听证会。为什么把费用扣除标准确定在1500元?为什么要全国统一标准?为什么低收入者也应纳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是否缴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
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针对个税改革的种种疑问,记者近日采访了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
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费用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而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首先必须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在税前扣除,以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个人取得的工薪收入进行费用扣除后征税是各国的通常做法。
但“费用扣除额”与“起征点”不是一回事。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课税对象数额低于起征点时,无须纳税;当课税对象数额高于起征点时,就要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费用扣除额是对个人收入征税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限额。当个人收入低于费用扣除额时,无须纳税;当个人收入高于费用扣除额时,则对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个人收入征税。
问题二1500元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研究确定这一费用扣除标准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以全国平均的居民收支水平为基础,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生活费用水平较高的现实情况。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不是专门对高收入者征收的,在基本费用扣除标准问题上应当一致。 二是政策落脚点应当主要放在城镇人口。因为目前实际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占我国人口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居民(下一页)
|
|
|||||||||||||||||||||||||||||||||||||||||||||||||||||||||||||||||||||||||||||||||||||||||||||||||||||||||||||
|
全球阿里巴巴: 中国站 | 国际站 |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雅虎中国 Copyright © 2005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京ICP证000022号 关于雅虎 - 服务条款 - 隐私权政策 - 广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