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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刘先生购买了天府广场附近某商厦内的一间商铺用作投资。开发商在楼盘宣传资料及报刊广告中称,该商铺的业主可获得一份年租金为房屋总价7%的即时租约。当年,刘先生拿到了7%的租金收入。可进入2005年,他迟迟没有拿到租金,而且被告知以后的租金还要缴税,只能拿到原租金的70%左右。刘先生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一肚子的郁闷又不知到哪里发泄。
案情回放
即买即租愉快眨眼租金缩水
善于理财的刘先生手
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还让刘先生与另外一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了房屋代租协议。这家经营公司在代租协议中承诺,10年之内为刘先生代租商铺,并保证刘先生获得房价7%的年租金收入。在签订代租协议的当日,经营公司就立即发给刘先生第一年租金的50%。2004年4月底,刘先生如期领到第一年租金的另外50%。刘先生自然相信了开发商及经营公司的信誉。
不过到了2005年,本应发放到刘先生手中的租金却迟迟没了消息,而且被告知以后的租金还将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拿到原租金的70%左右。刘先生找到开发商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理论,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商铺目前经营困难,“欢迎”刘先生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到这时,刘先生才感觉开发商和经营公司玩了唱了一出双簧,欺骗了自己这样的投资者。他不得不向律师进行咨询。
律师说法
难追责开发商扣个税没商量 时下,不少开发商为了将开发出来的商用房屋尽快销售并卖出(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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