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3000元却引来麻烦 “二房东”租房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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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25 15:30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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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年后是租房和退租的高峰期,随之而来的是租房纠纷的增多,而房屋转租现象现已成为租房纠纷的焦点,由于受到转租人的欺瞒,房主和租房人为此头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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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单位就要放假了,在省城一家网站上班的周先生却在为租房纠纷发愁。据周先生反映,去年8月,他在北全福小区租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和自称是房主的张荣签了协议,并把半年房租3000元钱一次性交给了张荣。没想到,这套房子是张荣转租给他的,张荣早就离开了济南,却欠了房主两个月的房租。现在房主认定周先生是张荣的朋友,让他必须补齐房租才能退租。
记者从槐荫区、历城区、历下区等法院了解到,最近转租案件确实不少。“因为很多房主和租房人忽视法律问题,一到年关要租金或者退租时,这些问题就暴露了出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尤其是在房主不知情时转租的房屋,最容易出现纠纷。”
平阴法院王立强法官认为,房屋转租没有经过房主同意的,房主可在任何时候行使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在租房人不腾房时,房主可以向转租人主张权利。而对于租房人来讲,如果转租人恶意欺骗,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租房人因为自己的过错租到了转租的房屋,则应当承担责任,向房主支付租金。
董震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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