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天津城市别墅业主维权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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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4 18:10更新 来源:转载文章 | 发表评论 | 第1页/共2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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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本市梅江住宅区的一处高档别墅,本应于2003年8月底交房,房主崔女士却被突然告知还需另交纳3万元的小院“建筑安装费”。崔女士发现开发商变更了设计,将原先规划中的绿地和车道变成了没有产权的独立小院,拒绝交费并决定利用法律进行维权。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一次“认真”,却将自己和家人陷入了无比尴尬、辛酸不已的境地,好好的别墅在此后的近三年内,也一直处于“半荒芜”状态,无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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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胜诉后不执行
2006年7月25日上午,再一次见到业主崔女士夫妇的时候,她丈夫丁先生刚与物业协商回来,依然是一脸沮丧,不停叹气。
夫妻俩都从商多年,一起打拼到现在总算是事业小成。2002年下半年,想改善居住环境的他们看中了由亚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河西区郁江道33号的楼盘“城市别墅”。12月25日,他们和律师一同与开发商商谈了5个小时,虽然对方拒绝修改标准合同样本中的任何条款,但出于对开发商的绝对信任,他们还是决定花100多万元购买一套别墅。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到了快交房时,开发商却通知崔女士前往签订关于增开小院的“补充协议”,并交纳3万元的“建筑安装费”。崔女士这才明白,房屋的设计被改变了,这一排的12户都变成了朝市政路开门的独门独院别墅。“我们购买的房子是小区最东边一排,按原规划别墅西侧是人工水面,东侧是3米宽的绿地和行车道,再靠东侧是小区外墙,墙外为市政路大任庄北路。现在,不知为何开发商没有足够的地方了,原规划中的绿地和车道都没了,房子东墙距外墙不到4米,改成了院子。这样,没有绿地等的费用,开发商应该是省钱了,我们的房子也不知不觉中贬值了,抛开绿地不说,以后出门就是市政路,大家的安全何言?所以我们根本不认可新增小院还需交安装费的说法。”
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以崔女士拒绝交钱签订“补充协议”为由,拒绝交房。崔女士一家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在迟迟不能拿到钥匙的情况下,崔女士决定利用法律维权。“当时也很犹豫,他们说‘反正也不在乎这3万块钱’,说‘胳膊拧不过大腿’。我们的朋友也劝我,说以后还要长久住下去,不能把关系弄得太僵。说真的,绝不是交不起钱,我们也想过交钱。但是有时候想想,我们太习惯逆来顺受息事宁人了,应该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权,该认真的时候就应该认真……”
2003年12月2日,市仲裁委员会接受了崔女士的申请。2004年5月15日,市仲裁委员会对这起受《商品房买卖合同》保护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进行裁决:“增加小院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的另行约定事宜,在双方未取得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亚资置业)无权以尚未约定的事宜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交付房屋的主张应得到支持。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理论上,崔女士一家获胜。根据裁决亚资置业应5日内交房,并于10日内给付3个月的违约金及利息、诉讼费等。但是,“他们亚资就是拖着不执行,没办法。我们再去协商,他们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
强制执行后更尴尬
无奈,崔女士一家决定维权到底。2004年10月,他们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2004年11月2日,河西法院依法受理了崔女士关于“2003津仲裁第443号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法院的介入和相关强制措施的督促下,亚资置业出现转变,提出和解。11月30日晚,河西法院执行庭法官法警带着崔女士一家来到“城市别墅”,强制执行。按仲裁,崔女士一家拿到了房子,也得到了对方依法给付的3个月的违约金及利息等共计2.9万余元。
至此,阔别了崔家15个月的房子终于回到了主人的怀抱,这一段艰辛的维权之路本应就此画上了句号。“律师说,我们应获得15个月的违约金和利息。但我们尊重仲裁书,尊重法律。再则,我们都累了,15个月没住上新房我们也是失败者。谁不想好好过日子呢?可是,正如某些人所言,‘好戏刚刚开场’,不‘花钱买平安’肯定没有好日子过,小区由亚资物业管理,他们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我们是人在屋檐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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